博鱼体育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新闻资讯     |      2023-03-16 12:39

  博鱼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公司拥有国际知名品牌,拥有自己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拥有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完善的产业链,经过多年的技术升级和品牌效应,到目前为止,公司产品质量和款式在汽车高端改装市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产品适合于国际汽车品牌高端改装市场标准,深受消费者青睐,公司大部分产品是出口销往海外多个地区。

  汽车产业行业是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之一,也是日常生活的工具之一,汽车行业生命力强,辐射大,汽车产业链带动相关的汽车配件企业,公司是汽车铝合金轮毂的生产制造商之一,随着全球汽车市场不断的扩大,汽车部件制造业产值也会持续增长。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快速增长,对汽车轮胎及轻量化高端铝轮毂需求越来越大,汽车配件行业未来发展潜力极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2022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其中新能源汽车出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中汽协表示,随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消费活力,加之新的一年芯片供应短缺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预计2023年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呈现3%左右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的资料显示,中国汽车铝轮毂2022年1-12月份累计出口数量为8755.10万件,同比下降9.73%,累计出口金额合计48.21亿美元,累计增长1.85%。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仁化县周田产业转移园),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锂电池综合回收处理和新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之一。公司是集新能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新型储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企业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的主要产品是电池级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锂,硫酸锰。产品质优量大,深受宁德时代、格林美、中伟股份、容百科技等众多下游三元前驱体企业的青睐。

  2021年8月,广东威玛第一期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行,到目前为止,产能已按预定的生产计划正常运行,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加上技术成熟和生产工艺达标,经营管理已步入正轨。第一期投入资金约4亿元,年综合回收处理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锂、硫酸锰有价金属量约4000吨。2022年11月,广东威玛第二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预计年综合回收处理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锂、硫酸锰等有价金属量约6000吨。两条生产线预计年综合回收处理有价金属量合计约10000吨。广东威玛计划2023年下半年推动第三期生产线建设--废旧磷酸铁锂的回收项目(预计年产碳酸锂6000吨),打造广东威玛锂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新材料生产的一体化实体经济企业。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既是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镍钴锂等材料可持续供应的关键,更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双碳目标的战略举措。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高速发展,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产量方面:2022年1-12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 545.9GWh,累计同比增长 148.5%。其中三元电池累计产量 212.5GWh,占总产量 38.9%,累计同比增长 126.4%;磷酸铁锂电池累计产量 332.4GWh,占总产量 60.9%,累计同比增长 165.1%;销量方面,2022年1-12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销量达 465.5GWh,累计同比增长 150.3%。其中三元电池累计销量 193.5GWh,占总销量 41.6%,累计同比增长 143.2%;磷酸铁锂电池累计销量 271.0GWh,占总销量 58.2%,累计同比增长 155.7%;装车量方面,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 294.6GWh, 累计同比增长 90.7%。其中三元电池累计装车量 110.4GWh, 占总装车量 37.5%,累计同比增长 48.6%;磷酸铁锂电池累计装车量 183.8GWh, 占总装车量 62.4%,累计同比增长 130.2%。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超110%,出货量达480GWh。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占比61%,三元动力电池占比39%,主要受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和动力锂电池海外出口带动。根据研究机构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显示,2022年,得益于2022年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大幅增长,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了660.8GWh,同比增长97.7%,占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69.0%,相比2021年的59.4%,上升了9.6%。此外,该白皮书还提及,未来十年,锂离子电池仍然是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主要电池技术路线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2211.8GWh和6080GWh,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2.8%。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推动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再生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的重要元素,通过废旧电池再生利用从而实现“一材多用”将成为必然趋势。从环保角度来看,废旧动力电池若未妥善处置将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硫酸钴、硫酸镍等重金属会危及人类健康及生态系统。同时,相比原生矿产资源,使用再生材料将有效降低碳排放,是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从资源角度来看,动力电池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高价值金属,如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锂、硫酸锰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内资源的供给。随着动力电池退役高峰期的临近,预计2024年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电池材料占比约30%,2025年将达50%。且锂电池出货量持续高增长,电池回收行业未来将有巨大产能需求。

  锂电池再生利用有效缓解了上游原材料供给紧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资源供给,从而稳定金属价格,保障新能源相关产业稳健增长。总体来看,锂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有极大的意义和必要性,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铝合金轮毂及汽车轮胎、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配件,公司拥有国际知名品牌,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轮胎外协生产),公司立足于汽车高端改装市场,经过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稳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销售渠道,搭建稳定的产供销体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和款式在汽车高端改装市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产品适合于国际汽车品牌高端改装市场标准,深受消费者青睐,公司大部分产品是出口销往海外多个地区。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锂电池综合回收处理和新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之一,集新能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新型储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并拥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广东威玛主要产品有电池级的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等锂电池基础材料,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搭建了成熟稳定的供应链,与宁波力勤、厦门建发等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质量及稳定的产量,以及优质的服务,诚信经营的原则,赢得了下游前驱体企业的高度认可及广泛好评,与多家行业内头部上市公司保持着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如宁德时代(湖南邦普)、格林美、帕瓦、广东佳纳、中伟新材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7亿元,同比增长 28.6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843.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15.31%,主要经营数据见下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360.73 万元。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41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瑞贞、罗洁、Sindy Yi Min Zhao 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秋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与预测有差异符合正常商业化,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60.73万元。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41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海外市场通货膨胀较高,叠加加息影响,对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销售业务有所下降。本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同时本期上半年运输成本上涨幅度较大,产品成本同比增加,影响利润。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第四季度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产品价格下滑,造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影响本期利润。

  3、公司行业板块全面扩充,广东威玛新材料第二期生产线、绿色食品厂房及冷库、汽轮智造厂房及设备等项目工程加大投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融资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3.91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705.2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200.53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上的1.1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至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办理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告2022-01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末,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705.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公告2022-0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末,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466,733.77元,具体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2022年12月 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4.90万元, 其中:公司锂电池回收利用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金额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系由于锂电池回收业务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取决于单位产品或原材料中所含镍、钴、锂等金属的重量与相应的市场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价格与金属市价紧密挂钩。且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生产入库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由于原材料金属价格市场波动较大,造成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有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 年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8,322.61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5日,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注:1、李光福、谭红建于2022年8月18日任职;2、王国盛于2022年9月26日任职;3、朱东奇于2022年4月8日任职;4、李永加于2022年4月8日离职。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4.8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薪酬为每年4.8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兴业路1号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收到的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