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体育道交法律小讲堂丨网约车被撞停运损失谁买单?

  新闻资讯     |      2023-03-29 17:52

  2021年12月底,私家车司机邓某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艾溪湖四路时,与网约车司机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网约车受损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辆停放至某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因需订购配件及到货延迟,维修完工共花费13天。维修部位包括后尾箱、后保险杠、倒车影像、后杠骨架、左后组合灯外侧等。邓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李某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但对李某提出因车辆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不予理赔,邓某也拒绝赔偿。

  我是网约车司机啊,因为这场事故,整整13天都没法儿工作,我平均每天能赚一百八十块钱的,你应该赔偿我停运的损失啊!

  不是吧大哥,哪里需要修13天这么久啊,维修店都说了可以等车配件到货之后再来维修,等配件的时间你也可以开车去拉客人啊,但你非要把车停在维修店等,你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你停运的损失吧!

  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元旦节前厂家停发汽车配件,建议我节后再去修,我当时就把车开走了。但我车的后备箱不能正常打开,博鱼体育车辆外观也受损了,导致我的乘客在平台上给了我差评啊,那我能怎么办啊,我只能继续把车送到维修店等待维修呀。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李某所驾车辆发生追尾碰撞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李某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邓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受损车辆为营运车辆,李某亦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其主张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支持。对于停运时间,综合考虑网络预约出租行业对车辆状况的要求、车辆受损后的安全隐患等因素,李某在发现因车辆受损不能正常提供营运服务后,将车辆送至维修店等待维修并无不当,且本案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延迟提车或与维修店恶意串通拖延修理期限的情形,故其主张按维修时间计算停运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收入情况,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按150元/天计算。故李某的停运损失经计算为1950元(150元×13天)。

  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相对普通交通事故案件往往存在停运损失,该类损失是否能依法获得支持、赔偿主体、赔偿的计算标准,一直是网约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受害人停业造成的损失。

  邓某购买的保险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邓某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双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该保险免责条款对邓某具有约束力。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8日出台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日净收入(元/天)x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

  日净收入暂按150元/天计算,但赔偿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日净收入高于该标准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事故处理时间一般以交警部门出具的合理扣车天数证明为准;维修时间以维修机构合理的修车时间为准;赔偿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提车或与车辆维修机构恶意串通拖延修理期限的,不计入停运时间。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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