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体育常青股份(603768):常青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年报更新版)

  新闻资讯     |      2023-05-24 20:05

  贵会于 2023年 1月 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1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反馈意见》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对外投资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公司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发布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涉及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公司控股和投资合伙企业情况如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 询;机械产品加工、制造与销售;房屋及相关设 备租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股权投资;光 伏发电、电力销售;钢材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 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销售与技 术咨询;机械及零部件加工、制造与销售;房屋 及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股权投资; 光伏发电、电力销售;钢材加工、销售及技术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仪器仪表销 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汽车配件表面加工、集中配送、生产、销售(除 发动机)。(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制度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汽车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机械 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钢材加工(不得 从事锻造、锻压、压延、拉伸等加工)、销售及技 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 钢材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配件表面加工、 集中配送、生产、销售;机械及零部件加工、制 造;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危 险品除外),光伏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 机械及零部件加工、制造;钢材加工、销售及技 术咨询;房屋、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光伏发电、电 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汽车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 钢材加工(仅限物理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汽 车配件表面加工、集中配送、生产、销售;机械 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光伏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钢材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配件研发、 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机械产品销售,场地、 房屋、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钢材加工;汽车零配件制造;自有房屋、场地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配件制造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配件 制造、销售;汽车配件制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钢材开平、钢材剪切、销 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光伏发电、电力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模具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 钢材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配件表面加工、 集中配送、生产、销售;机械及零部件加工、制 造;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光伏 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 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 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涉及类金融业务,也不属于设立或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湖北新楚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8月1日成立,公司及其子公司随州常森分别持有湖北新楚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0.74万元和319.17万元的合伙份额,占总合伙份额的2.79%和0.43%。对外投资的原因系:公司及其子公司随州常森原客户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楚风汽车”)于2021年申请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人、债权承接主体或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以出资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债权转化为对引战资产持股平台的股权或合伙份额,由引战资产持股平台以对新楚风汽车出资的方式实现债权清偿。上述投资不属于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1月7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需要将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的会计科目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金额为17,048.13万元,其中为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 13,959.86万元、为开立信用证存入的保证金3,000.00万元、被法院冻结资金88.27万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其形成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77.87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其构成均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不存在拆借资金和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762.48万元,主要为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待摊费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434.64万元,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软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2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为-180.31万元,其中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贴现费用-341.18万元,新楚风重整信托收益160.87万元。根据《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对新楚风的部分债权转为对凤凰 5号新楚风重整信托计划的收益权份额,该投资收益系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发生客户欠款执行重整计划而被动获得,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公司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1、公司对外投资湖北新楚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随州常森存在对外投资湖北新楚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楚风二号”)的情况,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楚风二号2.79%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090.74万元),随州常森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楚风二号0.43%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19.17万元)。新楚风二号的具体情况如下:

  新楚风二号系公司及随州常森原客户新楚风汽车的债权人持股平台。新楚风二号系因执行新楚风汽车重整计划而设立,旨在使各债权人尽早实现受偿。其设立的具体背景和目的如下:

  2021年4月13日,申请人随州市捷力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新楚风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上已经资不抵债,且被申请人具有重整价值向法院申请对新楚风汽车进行重整。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鄂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重整申请并指定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1月29日,新楚风汽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2月14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303破1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新楚风汽车重整程序。根据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将新楚风汽车中涉及车辆生产等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引战资产留存至重整后的新楚风汽车,用以后续生产经营。新楚风汽车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设立债权人合伙企业以及引战资产持股平台,因引战资产持股平台为合伙企业,平台承接出资人数量有人数限制,转股债权人将通过债权人合伙企业持有引战资产持股平台的份额,进而间接持有重整后新楚风汽车的股权。原则上每49家转股债权人以转股债权出资设立债权人合伙企业,再由债权人合伙企业通过引战资产持股平台持有重整后新楚风汽车的股权。债权人合伙企业以债转股出资。此外,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新楚风汽车的债权分为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对于除劣后债权外的普通债权,具体受偿方式为:(1)每位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2)每位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以部分债权转为股权、部分债权转为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进行清偿。

  鉴于公司及随州常森存在对新楚风汽车的债权,故于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随州常森及其他债权人以转股债权共同出资设立新楚风二号。根据新楚风二号合伙协议,转股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对新楚风汽车的债权以出资的方式转化为新楚风二号的份额,由新楚风二号以出资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债权转化为对引战资产持股平台的股权或合伙份额,由引战资产持股平台以出资的方式将持有的债权转化为对新楚风汽车48.51%的股权,从而实现债权受偿。

  常青股份、随州常森签订的新楚风二号合伙协议中第3.2.2条约定“有限合伙人以每1元债权作价1元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设立本合伙企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楚风二号2.79%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090.74万元),随州常森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楚风二号0.43%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19.17万元),均为债转股出资,未实际出资。

  根据新楚风二号合伙协议,新楚风二号的投资方向为:在存续期间除对新楚风汽车的债权转为合伙份额,以持有引战资产持股平台的股权或合伙份额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举借任何债务,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合伙协议中第2.3条约定“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除对新楚风的债权转为合伙份额,以持有引战资产持股平台的股权或合伙份额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举借任何债务,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综上,新楚风二号系公司原有客户破产重整进行债务清偿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属于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公司未对新楚风合伙实际出资,未来也不会对其出资或增资,新楚风合伙后续无其他投资计划,公司对外投资系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发生客户欠款执行重整计划而导致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被动持股,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形,不存在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1、查阅了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2、查阅发行人银行流水,查阅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22年11月7日)六个月起至今的董事会记录及相关公告,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核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相关会计科目的情况,分析相关科目的组成情况;

  4、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未来对新楚风合伙有没有出资或增资计划; 5、查阅发行人与湖北新楚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书、新楚风相关破产重整及债转股相关协议材料,法院对于新楚风破产重整相关民事裁定书,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新楚风二号的背景和目的; 6、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新楚风二号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将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4、发行人未对新楚风合伙实际出资,未来也不会对其出资或增资,新楚风合伙后续无其他投资计划,发行人对外投资系因主营业务开展发生客户欠款执行重整计划而导致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被动持股,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发行人自主决策的财务性投资。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4%、80.39%、80.45%及 82.17%,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钢材加工业务、钢材贸易业务等,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结构、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的原因,目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客户指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4)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相关交易金额及占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5)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公司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6)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双骏智能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的原因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7)开展原材料贸易业务的背景,原材料贸易的毛利及占比、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产品结构、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的原因,目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9,708.17万元、 300,898.90万元和316,321.76万元,呈上升趋势,具体如下:

  公司生产的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以下简称“车身件”)主要配套乘用车,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以下简称“底盘件”)主要配套商用车。2021年开始车身件收入持续快速上升,拉动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2021年和2022年分别增加57,396.19万元和21,986.94万元,上涨31.08%和9.08%。具体分析如下: (1)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收入变动

  备注:销量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本年度销售数量-上年度销售数量)×上年度销售价格,售价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本年度销售价格-上年度销售价格)×本年度销售数量 2021年车身件收入较上年增加62,306.61万元,上涨64.66%,主要原因包括:①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产品价格较2020年有所上升,且低价车身件占比降低,因此单位售价较上年高;②2021年新能源整车厂商奇瑞汽车、合众新能源、比亚迪、振宜汽车等客户需求量增长较多,带动收入增长。

  2022年车身件收入较上年增加54,938.22万元,上涨34.63%。公司2022年车身件单位价格下降,主要原因包括:①2022年钢材价格回落造成产品件价格下降;②5元以下小件零部件订单增多,拉低了车身件单位售价。尽管2022年车身件单位售价降低,但受益于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不断取得突破性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合众新能源、振宜汽车、比亚迪、奇瑞汽车需求量大幅上升,使得车身件收入显著增加。

  备注:销量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本年度销售数量-上年度销售数量)×上年度销售价格,售价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本年度销售价格-上年度销售价格)×本年度销售数量; 2021年以来,底盘件销量下滑较多造成收入下降,其中2021年底盘件收入较上年减少5,732.67万元,降低6.60%,2022年底盘件销量下降,造成底盘件收入较上年减少31,473.74万元,降低38.80%。

  公司生产的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主要配套商用车,商用车的发展情况对底盘件业务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商用车销量分别为 513.33万台、479.33万台和330.05万台,报告期内商用车市场呈下降趋势,与公司报告期内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销量变化趋势一致。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钢材加工和钢材贸易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单位:万元

  2021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13,794.54万元,上涨30.62%,主要系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幅度大,公司钢材加工和钢材贸易售价也随之上涨所致;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6,564.08万元,降低11.16%,主要系钢材采购需提前45天预付款,钢材加工和钢材贸易业务回款周期较长,公司为减轻资金压力主动减少了相关业务。

  注:平均单价对毛利率影响数=(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上期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影响数=(本期平均单价-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2021年公司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毛利率较 2020年下降2.91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1年公司高价车身零部件占比增加,单位价格较上年上升 24.37%,但因为高价零部件直接材料用量大,且 2021年产品件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造成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大幅上涨 33.39%,高价零部件一般为大件产品,其单位燃料动力、制造费用分别上升 28.60%和 25.83%。综上,2021年公司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单位成本涨幅大于单位价格涨幅,导致毛利率下降。

  2022年度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1.96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客户合众新能源汽车新增车身件订单均价较低,5元以下零部件居多,导致公司低价小件车身件零部件占比提高,拉低了车身件单位售价,但是单位成本降幅更大,主要原因包括:(1)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有所下降且小件车身件较多,单位直接材料降低25.80%;(2)低价小件车身件较多,单位燃料动力、制造费用分别下降;(3)2022年度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销量显著上升,较2021年增长80.28%,单位制造费用进一步降低29.36%;(4)报告期内车身件生产自动化装置不断投入使用,单位直接人工较上年有所下降35.69%。综上,2022年度公司车身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单位成本降幅大于单位价格降幅,导致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内,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毛利率(剔除运费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注:平均单价对毛利率影响数=(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上期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影响数=(本期平均单价-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本期平均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单位直接人工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系底盘件中需要人工打磨、人工焊接的零部件较多,工序较为复杂,不同规格的零部件定额工时有较大差别,因此产品结构的变化对单位人工有较大影响。

  2021年度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毛利率较上年下降5.53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位成本上涨影响,主要原因包括:(1)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上涨较多,造成直接材料较大幅度增长 28.94%;(2)2021年底盘件产销量有所下降,单位制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上升 51.61%,导致单位成本涨幅大于单位价格涨幅。

  2022年度底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2.88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影响,受商用车市场下行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底盘件销量下降,较2021年下降40.90%,单位制造费用和燃料动力费用上升,导致单位成本涨幅大于单位价格涨幅。

  报告期内钢材加工毛利率逐年下降,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01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较多,公司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利润空间稳定的情况下钢材价格上涨会造成毛利率降低;2022年较2021年钢材加工毛利率降低3.8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合肥常茂成立较早,钢材加工业务规模大,毛利率相较于成立时间较短且钢材加工业务量较小的唐山常茂、随州常森、马鞍山常茂等子公司高,2022年合肥常茂钢材加工业务收入占比降低,钢材加工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钢材贸易的毛利率有较动。2021年钢材贸易毛利率为负值,较2020年毛利率下降9.16个百分点,系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下降波动较为剧烈,部分钢材在价格高点买入在价格低点卖出所致;2022年钢材贸易毛利率较高,系钢材价格回落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429.96万元、2,751.35万元和4,133.06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三包费、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等。2022年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381.71万元,上升50.22%,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加大了销售力度,且销售规模扩大造成三包费增加。

  (2)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有所下降,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 入准则,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 输装卸费调整至“营业成本”列 报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 入准则,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 输车辆驾驶员职工薪酬调整至 “营业成本”列报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 入准则,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 输车辆费用(如加油费用、车辆保 险费用等)调整至“营业成本”列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 入准则,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 输车辆折旧调整至“营业成本” 列报

  公司 2019年三包费用较高,主要 系: (1)2019年下游整车厂商质量控 制力度较强,当年三包费用较高, 公司随后加强了质量控制管理, 2020年三包费用有所下降; (2)2019年北京宏亭注销搬迁至 丰宁宏亭,在这期间质量问题较 多,导致三包费用较高。

  (1)新增常顺生产基地,增加了 工位器具费用; (2)2020年公司销售规模较上年 有所增加,周转箱等耗用量相应增 加。

  综上所述,2020年销售费用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造成的,运输装卸费、职工薪酬、汽车费用和折旧费用合计降低了3,591.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9,568.89万元、11,238.34万元和12,141.64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2021年管理费用比2020年增加1,669.45万元,增加17.45%,主要系2021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增多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022年管理费用较2021年增加903.30万元,增加8.04%,主要系当年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等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产品研发及改进增效,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故研发费用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4,888.92万元、4,735.33万元和 5,411.43万元,主要为利息支出和贴现费用。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676.10万元,上升14.28%,主要系借款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多,主要包括:(1)2020年,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困难,预计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577.49万元;(2)2020年,仪征常众客户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多次催要应收账款,由于未能与其签订可行性还款计划协议,预计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59.81万元。报告期内计提了较多减值损失,造成净利润降低;(3)2021年对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916.37万元。

  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收采取了如下措施:(1)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已经批准债务重整草案,公司已进入持股平台,公司债权将通过债转股实现债权清偿;(2)公司已对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汉腾汽车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其中合肥常源案件已开庭审理,一审胜诉,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3)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客户信用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对应收账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清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373.55万元、1,594.47万元和2,167.54万元,分别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8%、26.84%和22.50%。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0.40万元、1,787.05万元和2,280.73万元,金额较大。(未完)博鱼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