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博鱼体育

  新闻资讯     |      2023-08-28 11:47

  博鱼体育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这三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53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定点项目取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飞龙股份与某上市公司(基于双方保密协议约定,不便披露客户具体名称)签订了《定点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显示,公司成为该客户商用大巴及储能项目电子水泵总成单独供应商,预计销售收入达到该类产品披露标准(基于双方保密协议约定,不便披露具体金额)。目前该项目已经小批量供货,即将量产。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定点项目取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某公司(基于双方保 密协议约定,不便披露客户具体名称)服务器系统、车载系统及充电桩等多个项目。根据中标函显示,公司成为该客户多个项目供应商,上述项目应用了公司的电子水泵系列产品和温控阀系列产品,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披露标准(基于双方保密协议约定,不便披露具体金额)。报告期内,项目一切进展顺利,逐步量产,一切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增加2023年营业收入约2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储能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某新能源科技 公司(基于双方保密协议约定,不便披露客户具体名称)定点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显示,公司成为该客户某储能项目电子水泵供应商,生命周期内预计销售收入近2亿元。报告期内,项目一切进展顺利,2023年下半年开始量产,预计增加2023年营业收入约3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越南VINFAST汽车定点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越南VINFAST汽车电子水泵定点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飞龙股份收到VinFast Tradingand Production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越南VINFAST汽车”)的《定点意向书》。根据定点意向书显示,公司收到了越南VINFAST汽车多个项目的定点,涉及公司电子水泵和热管理控制阀产品,应用于越南VINFAST汽车的多款车型,已定点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实现销售收入合计超8亿元。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全部开始量产,一切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供应链产能及物料锁定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飞龙股份收到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埃安”)的《匹配埃安60万能扩供应链产能及物料锁定协议》。公司与广汽埃安关于电子水泵签订了供应链产能及物料锁定协议,生命周期内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左右。报告期内,项目一切进展顺利,逐步量产,预计增加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飞龙股份收到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跑科技”)《定点通知书》。根据该定点通知书显示,公司成为零跑科技多个项目电子水泵供应商,预计销售收入超2.5亿元。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已经开始小批量供货,即将量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6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2023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2)登载于2023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28.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亿元,同比增长491.22%。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联监事摆向荣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宛西控股”)发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00万元。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健康产业咨 询;旅游纪念品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 2023年6月30 日,宛西控股总资产164,680.84万元,净资产100,961.39万元,宛西控股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管理,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7,882.62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公司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且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2023年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额占公司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接受宛西控股的委托代为采购商品,预计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